級 社 通 告 2014 - 12 - 13
弘社將于2015年1月1日起,按照弘社( 中國香港)「例會聚餐同學(2012年12月13日)建議」的建議書辦法,收取該年度級社費和捐助費(詳情請參閱該 建議書原文)。
李錦鴻